关于调整bet87365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通建安委发【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12-01 13:39

 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由于城建局安委会成员工作变动,现将调整后的《bet87365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bet87365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121

 

 

bet87365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及工作职责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城建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局领导分工调整和机关处室调整的实际,现对bet87365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一、局安委会组成人员

  任:耿春峰

副主任:郝东军、林春山、刘仁峰

  员:隋邦国、金京波、李鸿涛、韩  雷、解         萍、贾宝林、袁洪涛、郭  伟、郝  爽宋立平、崔庆祥、邢新海、高义峥、高光军李忠伟、刘盈莹、李桂芳、赵建成、陈晓龙邹爱国、康俊杰、姜晓军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bet87365安管科,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安委会领导分工

耿春峰:主持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郝东军:协助主任分管房地产业管理及分管部门的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

林春山:协助主任分管部门的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园、绿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刘仁峰:协助主任分管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及分管部门的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系统重点工程的综合协调;负责城市供热、污水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三、通化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城市供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三)负责本地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县(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管科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管科是局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监察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筹备安委会会议及安排重大活动,与各职能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安管员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安管员会议。

(二)组织对安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三)组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安全检查、先进表彰和安全技术专家组咨询的活动。

(四)综合协调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五)负责本辖区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监督辖区建设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掌握各类事故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实行宏观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根据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提出贯彻意见。

(十)承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监管。

(二)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火工作由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监管。

(三)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监管。

(四)消防安全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管。

(五)局属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程序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后,需要在1小时内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管科。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管科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上报《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见附件)。

(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及个人政绩、业绩考核;对完成情况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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