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委托人和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 月1日起实施。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印发2015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前,将征集各有关单位针对新版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9月30日前反馈我协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请在此网站下载 http://www.ceca.org.cn/
通化市建设经济管理处2017年9月16日